昨日台南市議會質詢,有議員關切台南市騎樓空間是否可停車的議題,指出「台南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還沒頒布,已製造許多亂象。以永康區中華里為例,去年騎樓違規僅開罰3件,今年到10月初已有415件,引起民眾質疑。另有民眾指出,過去賴清德市長任內畫設「綠線」騎樓友善空間即可停車,但現在警方認定要畫設停車格才能停車,標準不一讓市民無所適從。

台南市各區騎樓違停取締標準不一,引發民眾不滿(圖 / 資料畫面)。
對此,工務局回應,在市府所提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中,騎樓若要停放機車,必須保留1.5公尺行人空間,但有特殊情形,得縮減為1.3公尺行人空間,並應沿建築物出入口方向留設1.3公尺淨寬的縱向出入空間,車輛限停一排,且不得妨害行人通行且不得超出騎樓地範圍及影響交通。同時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第1項所稱之機車、慢車為限。
交通局說明,騎樓屬法定禁止臨時停車處所,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之3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故依現行法令規定,騎樓停車需繪設機車停車格線,才可合法停放機、慢車(汽車並無開放)。
交通局補充,另針對已畫設綠色整齊線之騎樓停放機車問題部分,市府已召集會議研商,後續由工務局針對已畫設綠色整齊線段之騎樓盤點調查是否有需求及意願開放公眾停放機慢車(預計114年3月31日前完成),將有意願開放各户資料彙整交由交通局畫設機慢車停放區標線(白色線) ,並請警察局於前述作業完成前酌情以勸導代替舉發,未來騎樓將回歸以交通局畫設機慢車停放區標線(白色線)始可停放,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