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受災戶儘速恢復日常 南市府簡化租屋補貼流程  

李偉仁 / 台南報導

0121地震造成臺南市山區不少住宅災損,臺南市政府第一時間前進災區協助災民撤離安置、派員進行受損房屋勘查貼單,春節9天連假期間也不停歇,成立應變指揮所調度災損復原與災民服務等作業。年假後開工第一天,臺南市長黃偉哲率市府一級主管,與國土署、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臺南市建築師公會、臺南市結構技師公會、臺南市土木技師公會等共同研商災損房屋復建方案。黃偉哲市長並在會後提出兩項重要指示,包括請各公會協助針對紅黃單房屋進行損壞評估爭取時效,以及受災戶住宅租金補貼認定便民措施等。

工務局於會中說明,於接獲區公所緊急評估清冊後,發函通知經評列為紅黃單之危險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改善,若民眾針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得於文到10日內向工務局申請複評。同時,並得向工務局指定之專業團體申請損壞評估,以取得個案拆除、修繕或補強之專業建議,並概估工程費用做為後續補助參考。

此外,危險建築物經損壞評估後判定拆除或修繕者,檢附拆除後或修繕後照片即可解除列管;若涉及補強者,應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完成補強後檢具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簽證之補強設計圖、監造證明,及營造業出具之竣工證明文件,解除危險建築物列管。

臺南市政府進一步說明,依目前暫定方案,補貼對象為災害發生時實際有居住於臺南市紅、黃單建築物內的住戶。申請資格為1、住宅所有權人,且所有權人或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於該住宅;2、非住宅所有權人,實際居住於該宅。

補貼額度方面,依實際居住人口數,每月發給8千元至1萬8千元不等之補貼;補貼期間最長為12個月至24個月不等。惟同一租賃住宅或受損住宅以核發一戶租補為限,而租賃契約登載租金若未超過補貼金額者,則以登載之租金補貼。

臺南市政府指出,0121震災租補專案由都市發展局受理收件,目前僅開放預先登記,後續將待方案正式公告之後再通知申請,申請期限為公告日後1年可受理,民眾可先備妥相關申請文件。

此外,民眾申請前需注意,已領有賑災基金會辦理之租屋、安遷或重建重構賑助者,不得申請本租金補貼方案,且租賃契約承租人應為補貼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