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不住的酒駕男 第10度酒駕遭重判1年

地方新聞中心 / 台南報導

關不住的酒駕男!台南一名43歲王姓男子,今年元旦才剛因3件酒駕案件合併執行完畢,出獄後惡習難改,又2度酒駕導致車禍,至今已累計10次酒駕紀錄。台南地院認為他「屢犯屢錯、屢錯屢犯」,顯先前刑罰未收矯治的效果,依法加重判刑1年,可上訴。

法官細數王男酒駕犯行,從2016年至今已判決案件有9次,光是2021年整年就有3件。今年元旦出獄後,5月又忍不住在住家暢飲啤酒後騎車,卻撞及行人,警方當場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他坦承犯行。7月剛被判刑6月併科罰金9萬元確定,目前還未執行。

台南地院認為,王前有多次酒後駕車致公共危險前科紀錄,重複犯同類型罪名,反覆因不能安全駕駛致公共危險案件遭法院判刑確定及執行。此次再犯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犯行已是第10次犯案,顯見先前刑罰對王未能收矯治效果,再犯本件因不能安全駕駛致公共危險案件,實有特別惡性,依法加重其刑。

台南地院強調,王於本案發生前已有9次因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的科刑紀錄,目前仍有1件已確定,尚待執行,素行不佳,仍枉顧法律禁止規範與公眾道路通行安全,屢犯屢錯、屢錯屢犯,實有特別惡性,依法加重其刑,依公共危險等罪嫌重判1年,仍可上訴。